2020南京人才购房新政策实行在即,你准备好了吗?
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发布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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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摘要)
为深入贯彻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供应对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2. 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单位所在区人社、房产部门进行审核。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由单位所在区发改、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初审,市级相应部门复审。
4.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5.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6.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逾期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 供应房源
1.政府定向筹集房源
根据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2.市场优先供应房源
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五章 供应方式
1.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
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2.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
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1)需要摇号的项目
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2)不需要摇号的项目
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1. 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3.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4.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5.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6.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说明的是,该《办法》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政策实行在即,是否符合条件?如何准备材料?小编为想要第一时间享受这一政策的小伙伴们准备了一份详尽的攻略。
相关政策解读
01
相较之前的高层次人才购商品房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1)各类人才均适用
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政策范围
(2)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
(3)人才购房最优先
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选房
02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03
人才申请同时还需符合哪些条件?
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04
《人才购房证明》有什么特点?
《人才购房证明》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
05
人才优先供应的房源比例如何确定?
2020年1月1日开始,全市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根据《办法》规定,每个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
06
人才优先选房怎么操作?
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优先选房人才的入围名单。根据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人才和其他购房人)超过上市房源数时,将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号确定入围优先选房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号;第二轮摇号确定未入围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
07
未入围的人才怎么办?
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优先选房,该部分人才可以报名参加该楼盘其他购房人摇号,也可以轮候本项目下一期开盘时参与优先摇号选房,或者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08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人才如何选房?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通常在开盘当天也会有多名购房人集中选房,也是需要排选房顺序的。开发企业会根据项目的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09
人才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人才购房时也应按照开发企业公示的销售方案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则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10
企业需要做好哪些服务?
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项目咨询、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不得拒绝人才持《人才购房证明》登记购房。严格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具体流程操作
来宁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我的南京”APP受理功能12月20日上线试运行,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目前只接受线上申请。未来根据人才需求,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
step.1
人才登陆“我的南京”APP,找到“南京房产”
点击“人才安居”
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
Step.2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
step.3
审核通过之后就会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了。
可优先选择的商品住房
可供人才优先选择的商品住房项目如下:
2020年全市第一季度拟上市商品住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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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项目前期手续、施工进度、企业安排等因素影响,上市时间可能出现调整,最终实际上市时间需在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方可确定。项目交通、配套设施、不利因素、有关风险等具体信息,请咨询开发企业或见开发企业在售楼处的公示,查阅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并请合理谨慎斟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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