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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委“一号文”实施细则 | 企业优惠政策类(一)

企业优惠政策类

2021年,南京创新名城建设迈入新发展阶段,《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若干政策错失的实施细则》来啦!企业、人才。金融、载体和平台四大类优惠政策诚意满满,请查收!

目录


初创期科技企业

1、市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科技型企业

2、市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3、市关于联动支持省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

4、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创新型领军企业

5、市关于对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激励的实施细则


初创期科技企业

《市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收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后成立);

(四)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优惠政策——

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企业。

——办理流程——

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并审核南京市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由各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以及相关企业确认后进入公式程序。

审核完成后,由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拟奖励企业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区(园区)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

企业按照市税务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等税务申报相关工作。

办理时限

在纳税申报截止日后的60个工作日之内,完后奖励企业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办理地点

政策奖励工作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税务大数据确定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无需企业申报。

所需材料

政策奖励工作实行认定制,无需企业报送申报材料。

科技型企业

《市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双创载体;经省级以上发改委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优惠政策——

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的,结合省孵化计划奖励标准,省级两级共给与最高100万元奖励;在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结合省孵化器计划奖励标准,省级两级共给与最高80万元和6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绩效评价且获得优秀(A)和良好的(B)得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40%。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火炬特色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实施“科创森林成长计划”,各区应根据科技企业不同成成长阶段,提供低成本场地租赁服务。鼓励区域内双创载体拿出一定比例的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场所,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沉本的办公场地,并给予奖励。

本细则奖励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办理时间及时限——

以年度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所需材料

绩效评价表(含单位法人信用承诺书、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市关于联动支持省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登录省管理的云平台进行一次性注册。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二)符合省创新券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三)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优惠政策——

按照省对科技创新券建立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的要求,适时对接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跨区域使用。

——支持范围——

(一)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委托实验、验证服务,即时共享服务。

(二)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购置科研机器设备等方面支出不纳入支持范围。

——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地点

以当年度省申报通知为准

办理时限

常年申领、分批兑付

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在线登录“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按照相关提示办理。(网址://www.jssic.cn/tcpt)

所需材料

以当年度省申报通知为准

高新技术产业

《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和标准——

1、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异地迁入我市的高企,待高企复核通过后,参照首次获得高企认定企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4、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办理程序——

复合式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的企业每年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审报材料。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行企业)奖励,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级科技局会同市级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对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办理时间及时限——

以正式公布当年通过高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时间为准,六个月内予以奖励。

办理地点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

所需材料

兑现奖励无需申报

创新型领军企业

《市关于对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激励的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当年(自2021年起)入选的独角兽、瞪羚企业;

2、新认定的(自2021年起)市级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

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捏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瞪羚企业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3奶奶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业不低于20%);研发类功能性总部企业指符合我市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且被认定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至多奖励三年。

——奖励标准——

以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的增两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流程——

企业“免审即享”,市发改委面相税务局提供当年独角兽、瞪羚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名单;市税务局按照名单面向市财政局提供企业相关数据;是蔡振华局按照政策标准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测算兑换资金,提供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应承担的兑换资金下拨至区财政,由区全额兑付给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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