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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策适用100问第七期——科技创新券问答8问

01

南京市科技创新券怎么奖励?

答:科技创新券:企业通过登录云平台,领取省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领取省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领券企业可用于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抵扣支付实际服务金额的25%,仅需向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市财政按照与省资助资金1:1比例安排并拨付我市联动支持资金。


02

哪些企业可以申领省科技创新券?

答:省科技创新券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麒麟科创园除外);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国科发[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0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符合省创新券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4)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03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是: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对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支出不纳入支持范围。


04

企业能获得多少科技创新券资助额度?

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联动地区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05

科技创新券如何申领、使用?

答:1.企业在云平台注册();

审核通过后申领创新券;

在云平台购买创新券支持范围内的服务;

审核通过后买家支付75%服务费;

市科技局根据省统筹中心审核、公示结果,再给予企业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相等的地方资助资金,无需企业申报。


06

科技创新券在一年中可以分批使用吗?

答:省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

07

科技申领的创新券都能使用吗?

答:省创新券兑付以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为限,先用先得。


08

答:省创新券咨询方式:业务咨询:025-57717515;  技术咨询:17721516132;QQ群号(企业):684790580;云平台网址:

南京市审核电话:黄春美 68786253,周进 83677497

南京市QQ群:79251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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