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及各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 能为引进的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留学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到我市用人单位和各高校院所全职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
4. 已经入选过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