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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在申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

政策解读

 申报 

时间

发布时间:2023-05-26

截止时间:2023-06-23

根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苏研院〔2023〕19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万元

组织方式

1.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汇总盖章后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和报送

1.申报单位按照省产研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组织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按序简装成册。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企业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地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电子版汇总表及企业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x2006@126.com。

截止时间

我市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园区)受理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

信息来源: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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