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请合作企业协助),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请各地科技局主动做好指导服务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中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主要完成指标的字数请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培训人员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三)“项目申报书”应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请登陆技联在线网站(//jlzx.jspc.org.cn)→科技副总专区→按提示填报。网上填报完成(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四)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合同认定登记时,须同时上传合同及发票,具体说明如下:
1.上传的合同为: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大于2022年6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12月31日;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
2.上传的发票为:高校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开票时间原则上须大于合同开始时间),上传的发票金额可以累计。至申报截止日,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上传的发票金额累计30万元以上(其中与宿迁地区企业合作的发票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上传的发票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
(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六)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七)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