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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开始啦!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应用,根据《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本次技术转移奖补范围为2022年度由在宁的备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须为本市注册的,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平台(//nanjing.jstec.com.cn/)登记并开设店铺,在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包含技术转移服务。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经纪(经理)人须在本市缴纳社保,并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1.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2022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写有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称,盖有技术交易各方公章;

3.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转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的2022年度发票复印件。作为独立法人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材料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盖章并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上述2-4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

1.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2022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的2022年度发票复印件。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

1.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2022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并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姓名;

3.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的2022年度发票复印件;

5.技术经纪(经理)人近一年参保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1、上级系统申报

如意向申报,请申报人提前联系科技人才局张涵。

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nqt.nanjing.gov.cn/)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1)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DOCX格式),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技术经纪(经理)人经所在事务所授权后,使用事务所“宁企通”账号进行申报。

项目申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3日17:00

2、本级系统备案

经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于11月23日17点前登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njxgkjrc.com)——登录企业用户/个人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企业若从未注册,请先注册企业用户),点击选任务清单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我要填报,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3、纸质材料提交

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经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内容顺序统一编制页码,依次装订,并按要求签章齐备,一式三份。另附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不装订)一份,于11月23日17点前报送至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3楼303室。纸质材料须与“宁企通”平台上传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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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当事主体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2022年度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三)关联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关联关系包括技术交易各方存在直接的股权关系、同一股东对交易各方持股比例均达50%以上、技术交易各方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等。

(四)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经理)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实行追溯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造假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科技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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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小南:025-85532267

张涵:025-85777172


政策咨询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周进:025-83677497

汤贤娟:025-83366902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何方:025-68786254

 “宁企通”平台咨询电话:68505888

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84810000转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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