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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制造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4〕7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要求


(一)

推荐项目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

推荐条件

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家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二、

评价要求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一)

绿色工厂

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或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需从已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中产生,推荐至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原则上从已认定的无锡市星级绿色工厂中产生。



(二)

绿色工业园区

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今年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可同时申报,2025年起,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层面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三)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

有关要求


(一)

时间要求

申报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市于2024年5月31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6),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市于2024年7月31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5),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

动态管理要求

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在平台(//green.miit.gov.cn)完成前八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前四批省级绿色工厂的填报工作,并提交至省级层面。

联系人:韩 杰  电话:025-6965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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