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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委“一号文”实施细则

   2021年南京市委“一号文”实施细则 企业优惠政策类(二)

科技服务企业


《市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集聚区、特色基地等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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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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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集聚区、特色基地等(具体以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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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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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三年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上一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地方税收贡献度、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按照省拨经费1:1一次性给予联动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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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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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所需材料:

1.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登记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4.服务能力、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

5.近两年新购服务仪器设备等服务资源清单及主要发票复印件;

6.近两年服务额和服务企业清单。


拟上市企业


《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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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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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注册和纳税,诚信规范经营,并进入我市拟上市企业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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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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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1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60万元。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24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奖励120万元。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南京市的,发行上市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前期已申请挂牌奖励或辅导备案奖励资金的补足差额。

对经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推荐,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价值板、成长板挂牌,且符合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上市企业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批准,以增发新股、配股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同类市级资本市场奖励资金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技术转移机构


《市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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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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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吸纳方、技术经纪(经理)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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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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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技术转移机构须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平台登记。

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我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审定的、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 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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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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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形成奖补方案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所需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

1.经江苏省技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平台(//nanjing.jstec.com.cn/)在线登记;

2.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

3.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或收据;

4.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及收取佣金等相关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励申请:

1.技术吸纳方奖励申请表;

2.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等相关材料。


企业研发


《市关于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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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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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支持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3%;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为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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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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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增长额、增长幅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因素综合排名后,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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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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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企业按税务部门要求完成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等税务申报工作后。

办理时限:

2021年9月。

办理地点:

无需企业申报。

所需材料:

无需企业申报。


《市关于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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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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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的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所建立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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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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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范围为省级以上正式运行的研发机构。对绩效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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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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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所需材料:

《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申报书》

2021年南京市委“一号文”实施细则 企业优惠政策类(三)

企业发展环境


《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促进博站单位建设运行

1.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士后站。对南京地区新入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2.激励博站单位争先评优。每年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评选南京市优秀博站单位,给予南京地区评估优秀的博站单位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3.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4.鼓励招收优秀外籍博士后来宁工作。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奖励。

5.落实引才留才配套服务政策。

6.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满1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三、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7.开展“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简称:市“两项资助”)。

8.完善博士后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对引进或者出站后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入选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最高给予350万元资金资助。

9.开辟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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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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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园区)两级建立企业专家工作室,工作室设置在企业,主要职责是引进海外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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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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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或为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

(1)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

(2)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2.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

(3)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3.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4.已获得南京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纳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D类及以上人才,申报时学位、职称可放宽至硕士或副高。


《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外国人才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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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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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企业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能为引进的外国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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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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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才项目支持经费采用项目资助的方式拨付给用人单位。

其中:入选“专家项目”的,给予60万元的项目资助;

入选“团队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入选“引智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项目资助;

入选“工作室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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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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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申报、分批评定,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楼A2厅A235、A236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所需材料:

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以当年度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市关于支持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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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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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营的企业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需求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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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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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持续获得年度支持。支持额度最高3000万元。

海外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持续获得年度支持。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

国际联合研发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国际高水平创新活动: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活动投入总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支持一个活动。

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按上—年度绩效择优给予奖励,资金奖励额度最高50万

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择优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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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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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其中,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绩效奖励办理地点在:台城办公楼(玄武区北京东路43-2号)313室。


《市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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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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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以下科技服务业务。

1.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动的调研咨询。

2.举办以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研合作、科技项目融资或产业协同等对接活动或培训活动。

3.牵头组织技术攻关联盟等。

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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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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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长三角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新型组织模式和合作机制。

对促进长三角科技合作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依据服务绩效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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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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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办理地点: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

所需材料:

《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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