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宁就业创业十二项政策措施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发〔2022〕34号),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宁就业创业工作,出台十二项政策措施。
提出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
支持创新创业和
灵活就业等措施。
1
围绕产业和企业发展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税费减免优惠等。
2
落实“苏岗贷”,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利率优惠支持。
3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市、区筹集国有企业岗位3000个以上,设置101个共青团工作助理岗位和174个“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涉农岗位,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鼓励各区开发临时性岗位吸纳储备有留宁意愿、暂未落实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4
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入选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后落地南京的给予10-50万元资助,持续办好“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主题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提出优化求职招聘服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就业见习、
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完善毕业去向登记等措施。
提出精准做好困难帮扶、
强化就业权益维护、
优化就业手续办理、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等措施。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扎实做好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依法打击治理“黑职介”、虚假招聘、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等违法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在2018年已取消有关就业手续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实现就创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就近就便办。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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